無錫中誠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
錫試[2019]醫鑒字第16號
委托人:宜興市人民法院
委托事項:1.江蘇省人民醫院,南京悅群醫院、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對董某娣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;2.若存在過錯,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及原因力大小;3.傷殘等級及誤工期、護理期、營養期。
受理日期:2019年11月11日
送鑒資料:1.鑒定委托書;2.宜興市人民醫院門診病歷1本、電子打印單頁病歷2張、檢驗報告單6張、影像片12張;3.江蘇省人民醫院住院病案1本及復印件、光盤2張、影像片13張;4.南京悅群醫院住院病案2本及復印件、影像片5張;5.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住院病案2本及復印件、影像片6張;6.患方陳述及醫方答辯。
鑒定對象:
患者:董某娣,女,身份證號碼…….
醫療機構:1.江蘇省人民醫院(以下簡稱“醫方”);2.南京悅群醫院;3.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。
2019年1月26日患者董某娣因發現腦血管動脈瘤,由宜興市人民醫院 轉入醫方放射介入科,同年1月29日醫方行基底動脈尖動脈瘤栓塞術+右側頸內動脈支架置入術,次日上午患者服藥后出現呼吸驟停、意識喪失,經醫方搶救后,轉至南京悅群醫院及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治療,患者意識狀態無改善、持續昏迷。董某娣家屬以醫方、南京悅群醫院、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 對患者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為由訴至法院,現宜興市人民法院委托本所進行醫療損害鑒定。
患方認為:1.醫方未防治血管介入治療的并發癥;2.患者昏迷原因不明,醫方抗昏迷治療不規范、急救延遲、護理失職、用藥失當(阿司匹林和吡格雷劑量不足、使用替羅非班缺乏依據)、粘質沙雷菌及流感嗜血桿菌是院感、手術多次加收增加風險、支架置入指征不足、術前未查DSA。3.南京悅群醫院、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的治療未使患者昏迷好轉。
醫方認為1.患者右側頸內動脈狹窄有支架置入指征,術前檢查無手術禁忌,已充分告知介入治療的風險和預后;2.患者術后病情變化,醫方及時查明原因、緊急處理,患者突發呼吸驟停、意識喪失不排除后循環小分支栓塞引起局灶性梗死的可能,患者經治療后仍昏迷考慮為缺血缺氧后腦損傷。
南京悅群醫院、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均認為對患者的診療行為無過錯(均書面答辯)(爭議要點是醫患雙方觀點的概括,鑒定以雙方的陳述、答辯為依據)
1.董某娣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19日在江蘇省人民醫院的住院病歷摘要(住院號1019708):
主訴:發現基底動脈尖動脈瘤1周。現病史:患者因乏力于宜興市人民醫院查頭顱MR及全腦血管造影提示“基底動脈尖動脈瘤”。既往史:既往“高血壓”病史20余年,規律服藥,血壓控制欠佳,“糖尿病”10余年,服用二甲雙,自述血糖控制可。BP160/94mmlHg,余體格檢查未見明顯異常。初步診斷:基底動脈尖動脈瘤,2型糖尿病,高血壓。
病程記錄摘錄: 2019年1月28日術前討論:擬行顱內動脈瘤栓塞術。全身肝素化。
2019年1月29日介入治療的手術知情同意書:3.此手術可能發生的風險①心腦血管意外(心梗、腦梗、腦出血等)頸動脈狹窄有支架置入可能。4.如果患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糖尿病,以上這些風險可能會加大,或者在術中或術后出現相關的病情加重或心腦血管意外,甚至死亡。下方有醫生、患者、代理人的手寫簽字。
2019年1月29日(9時30分至12時30分):行基底動脈尖動脈瘤栓塞術、右側頸內動脈支架置入術,術中造影顯示基底動脈尖部寬頸動脈瘤,右側頸內動脈起始部狹窄約50%,擴張后復查造影殘余狹窄約20%。返回病房時間12時20分(?),意識清醒,生命體征正常。18時,患者術后返回病房后心電監護示血壓76/42mmlg,患者神清,言語含糊,左側肢體乏力,予多巴胺升壓。吸氧狀態下心電監護示氧飽和度降至95%,血氣分析示PH7.3,PO269mg,u3.mm/請內分泌科會診,予補液、糾正水電解質紊亂等治療。告病重。
2019年1月30日9時: 患者神清,呼吸急促,面罩吸氧,左側肢體乏力,言語含糊。查體:指脈氧86%, BP120/62mmHg 。血氣分析示PH7. 32,PCO248mmHg, PO243 mmHg 。患者呼吸衰竭,予胸部CT, 請呼吸科會診。
2019年1月30日11時10分:患者9時35分突發呼吸驟停,意識喪失,血心電監護示指脈氧降至76%, 立即予尼可剎米,吸痰,請呼吸科會診,氣管插管。9時45分氣管插管,吸出黃色粘液約30ml, 10時5分呼吸機輔助通氣, 聯系ICU治療。 10時30分患者呼之不應, 無自主呼吸, 左瞳光反應遲鈍 。 11時57分,建議轉ICU。
2019年1月30日15時30分ICU轉入記錄:患者四肢有不自主抽動,予鎮靜、 呼吸機輔助通氣等,查血氣PH7.44, 予對癥支持治療。
2019年1月31日14時:外出查頭胸部CT后轉我科監護治療。CT示:CTA示基底動脈尖動脈瘤術后,術區見金屬彈簧夾影,術區偽影,右側大腦后動脈顯影可,左側大腦后動脈管腔輕-中度狹窄,雙側頸內動脈管腔輕度狹窄,左側椎動脈管腔輕-中度狹窄,右側椎動脈V4段少許硬化,右側頸總動脈遠段及頸內動脈起始處支架術后,支架內通暢, 左側頸總動脈粥樣硬化, 雙側半卵圓中心及側腦室旁腔梗,輕度老年腦改變, 雙側蒼白球鈣化, 雙側上頜竇增厚,右側頂部顱板下鈣化灶。目前診斷:基底動脈尖動脈瘤術后,肺部感染,糖尿病,高血壓。目前問題: 1. 患者目前昏迷,結合CT, 不考慮腦出血,不能排除腦梗塞的可能,予對癥處理; 2. 患者目前存在肺部感染,考慮與意識喪失后誤吸有關,擬今日行纖支鏡檢查 ,予抗感染,巳送檢痰培養, 3. 患者目前存在貧血,考慮與使用雙抗后皮下出血有關,必要時申請紅細胞輸注 。
2019年2月2日10時患者昨晚間有發熱,最高時達39.2°C, 予送檢血 培養。痰液培養(20190131):正常菌群生長。目前血象不高,PCT較前下降, 暫不予調整抗生素。今拔出深靜脈導管,予送檢導管尖端培養。
2019年2月3日10時30分:昨體溫最高時達38.1°C。今調整抗生素, 予泰能聯合利奈嗤胺抗感染。
2019年2月13日15時,患者目前仍昏迷,晨測體溫37.0°C, 痰液培養(20190210):粘質沙雷菌。予加用復方新諾明聯合抗感染。
2019年2月18日15時,患者目前昏迷,與家屬溝通后,擬于明日轉康復醫院治療。
醫喂單: 2019年1月26日,阿司匹林(拜阿司匹林) 0. 1 g PO每日1次,硫酸氫氯咄格雷片(波立維) 75mg PO每日1次 。 2019年1月28日,肝素鈉注射液12500? EXT備注:術中 。
監測單:2019年1月29日,13時血壓98/62mmHg,19時血壓126/53mmHg; 2 019年1月30日, 1時血壓 120/76mmHg, 7時血壓 127/84mmHg, 8時血壓 132/68mmHg、SpO290%,8時30分血壓118/52mmHg、SpO289%,9時血壓78/46mmHg、 SpO226%, 9時30分血72/42mmHg 、 SpO273%放射介入護理記錄單: 2019年1月30日9時35分,患者服藥時突發面色蒼白, 口唇紫組, 雙瞳約6mm, 無對光反射, 無自主活動, 立即吸痰, 吸出血性II度黏痰約10ml。
出院診斷:基底動脈尖動脈瘤, 肺部感染, 糖尿病, 高血壓。
2. 董某娣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3月26日在南京悅群醫院的住院病歷摘要(住院號190071): 入院查體:神志昏迷,氣管切開狀態。出院情況: 患者神志不清, 氣管切開, 留有胃管。
3. 董某娣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5月28日、 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7月11日在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的兩次住院病歷摘要(住院號均為 190152):2019年3月26日入院查體:淺昏迷狀態,氣管套管在位,導尿管在位通暢。2019年7月11日出院情況患者淺昏迷狀態,氣管套管內痰量較多,部分為黃綠色痰,無發熱。(診冶概要是診療過程的簡要摘錄,鑒定以委托單位提交的資料為鑒定依據)
2019年12月4日本鑒定所按照相關規定,組織聽證會,南京悅群醫院、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未派員參加,會上醫患雙方進行了陳述,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接受調查提問,并對患者進行體格檢查;雙方當事人退場后,專家根據送檢資料、醫患雙方陳述及現場調查的情況進行討論,并發表意見。聽證會上醫方稱,對患者行“頸內動脈支架置入術”,術前與家屬有溝通,無文字記錄和簽字,患方對此予以確認;2. 患方撤銷以下鑒定內容:對“醫方術中“多次加收增加風險”、替羅非班”的使用、DSA檢查的異議;3.
患方撤銷對南京悅群醫院、宜興九如城康復醫院的鑒定申請。體格檢查:按照SF/ZJD0103003《法醫臨床檢驗規范》,使用照相機、卷尺等進行檢驗。
患者董某娣平躺于救護車中,神志昏迷,鼻胃管在位,尿不濕使用中,呼之無反應,剌痛睜眼,雙瞳等大圓,光反應靈敏,雙眼左側凝視,頸軟,稍抵抗,四肢肌肉萎縮,肌張力高,雙上肢朧反射亢進,雙下肢腿反射未引出,左側巴氏征(士),右側巴氏征(-)。
閱片所見:
宜興市人民醫院:
2019年1月16日頭顱CT(1742161)結合2019年1月19日M(1742161)示:雙側半卵圓中心及側腦室旁腔梗,雙側蒼白球鈣化,右側頂部顱板下鈣化灶。
2019年1月25日腦血管造影(19112)示:基底動脈尖動脈瘤。
江蘇省人民醫院:
2019年1月29日腦血管造影(801378)示:基底動脈尖部寬頸動脈瘤,右側頸內動脈起始部狹窄約50%;2019年2月12日頭顱CT(8013787)示:基底動脈尖動脈瘤術后,術區見金屬影,周圍偽影,顱內見散在斑片狀梗死灶,雙側腦室擴大、腦溝增寬。
根據法院提供的病歷資料,結合本所聽證調查、體格檢查、閱片所見,專家會診意見、臨床診療指南、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等,分析如下:
1.患者董某娣因在當地醫院查頭顱MR及全腦血管造影提示“基底動脈尖動脈瘤”,于2019年1月26日入住醫方放射介入科,其既往有“高血壓”病史20余年、“糖尿病”10余年,醫方初步診斷“基底動脈尖動脈瘤,2型糖尿病,高血壓”;入院后醫方完善檢查,行術前討論,擬于同年1月29日行腦血管造影下”顱內動脈瘤栓塞術”,術中造影提示基底動脈尖部寬頸動脈瘤,右側頸內動脈起始部狹窄約50%", 醫方行“基底動脈尖動脈瘤栓塞術+右側頸內動脈支架置入術”,術后患者意識清醒,生命體征正常,返回病房后血壓76/42mmHg,言語含糊,左側肢體乏力,醫方予多巴胺升壓,至1月30日8時前患者血壓維持在132 -9 8 / 8 4 -5 3mmHg, 8時30分至9時30分患者血壓下降至118-72/52 -42mmHg, SpO2降至90%以下,最低為26%,9 時35分突發呼吸驟停、意識喪失,醫方即予尼可剎米,吸痰,請呼吸科會診氣管插管、呼吸機輔助通氣,10時30分患者呼之不應,無自主呼吸,左瞳光反應遲鈍,轉ICU;入ICU后,醫方行對癥治療,患者意識無改善,伴發熱、肺部感染,醫方予抗感染等治療,至2019年2月18日患者仍昏迷,后分別轉兩冢醫院康復治療。至2019年7月11日末次出院時患者意識處于淺昏迷狀態。本所2019年12月4日查體,其神志仍昏迷,處于植物生存狀態。
2.患者董某娣患有基底動脈尖動脈瘤,該動脈瘤位置深,一旦破裂,后果嚴重,具有"顱內動脈瘤栓塞術”的手術適應癥,無明顯禁忌癥,術前醫方就該手術可能發生的風險(心梗、腦梗、腦出血等,病情加重,甚至死亡)與患方進行了溝通;術中發現見其“右側頸內動脈起始部狹窄,與患方口頭溝通并獲得同意后行“右側頸內動脈支架置入術”;醫方行“基底動脈尖動 脈瘤栓塞術+右側頸內動脈支架置入術”不違反診療規范。
1月29日術后(12時許)患者意識清醒,生命體征正常,6小時后心電監護示血壓76/42mmHg,神志清,言語含糊,左側肢體乏力,醫方予多巴胺升壓,吸氧狀態下心電監護示氧飽和度降至95%。臨床上雖然不存在絕對安全無風險的手術,但醫方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,以有效地防止和控制醫療風險。患者在出手術室后20小時內,監測單記載的血壓情況與其入院時 160/94mmHg的血壓(患者既往“高血壓“病史)相比明顯偏低,1月30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,期間血壓最低為72/42mmHg, SpO2最低為26%,呼吸衰竭嚴重,至9時35分患者突發呼吸驟停、意識喪失。醫方對患者術后出現的言語含糊、左側肢體乏力”及血壓偏低、血氣分析各項指標不佳等情況未予重視,沒有及時分析原因,未采取相應措施如擴容、氣管插管等,以提高血壓及血氧濃度、改善低灌注和缺氧等,故醫方對患者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認識不足,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和風險回避義務,違反相關診療規范, 存在過錯。
患者突發呼吸驟停、意識喪失后,醫方即予尼可剎米,氣管中吸出血性II度黏痰約10ml,醫方使用尼可剎米不違反規范,但無醫囑記錄,病歷書寫存在不足。患者出現高燒及肺部感染,院方行痰液培養尋找致病菌,調整并聯合使用抗生素;患者痰液培養報告中的“粘質沙雷菌”是正常存在于人體中的細菌,該細菌在人體抵抗力下降時致病,為條件性致病菌,不屬于院內感染的常見菌種,系患者術后抵抗力下降致感染。
醫囑中,2019年1月26日阿司匹林(拜阿司匹林)0. lg PO每日1次, 硫酸氫氯咄格雷片(波立維)75mg PO每日1次,上述兩種藥物的使用劑量不 違反規范;1月28日術前討論提及“全身肝素化”,同日醫囑肝素鈉注射液12500?EXT(備注:術中),但在1月29日手術中無使用記錄,存在不足;在術中醫方就“右側頸內動脈支架置入術”與患方有溝通,雖取得了患方同意,但無溝通記錄,存在不足。
患者術后出現的病情變化(血壓偏低、言語含糊、左側肢體乏力,突發呼吸驟停、意識喪失等),主要原因是手術并發癥,包括術后迷走神經反射(低血壓)、大腦低灌注、穿支動脈痙攣或細小栓子脫落致梗塞等,同時手術時間長、患者年齡較大、基礎疾病較多,也容易導致術后呼吸中樞抑制、排痰 困難、肺部感染等。患者目前處于植物生存狀態,考慮系缺血缺氧性腦病所致;醫方的過錯與患者目前處于植物生存狀態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,原因力大小考慮為次要因素。
3.患者目前處于植物生存狀態,參照《醫療事故分級標準(試行)》相關 規定,評定為一級傷殘。參照GA/T1193-2014《人身損害誤工期、護理期、營養期評定規范》及GB/T31147-2014《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》相關規 定,并綜合其實際情況,考慮其誤工期(治療休息期)、護理期2019年1月26日至評殘前日, 營養期180日為宜, 其目前需要護理依賴。
江蘇省人民醫院對董某娣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,過錯與患者目前處于植物生存狀態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, 原因力大小為次要因素。
患者董某娣目前處于植物生存狀態評定為一級傷殘, 考慮其誤工期(治療休息期)、 護理期2019年1月26日至評殘前日, 營養期180日為宜, 其目前需要護理依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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